出纳工作最重要的七项基本知识

发表时间:2019-06-19 12:10文章来源:鑫创财税有限公司

第一、现金收付时,需要向当事人结清金额,收付前最好先向第三方核对。

第二、需要报销的发票如以单位名称开具,金额不符,发票被涂改,发票上无收款人盖章或收款人盖章,发票与支票输入方不符,则不予受理。发票应在办理完手续后提交审批。

第三、报销单据必须在付款前签字;付款文件应先付款后盖章;付款单据应加盖付款印章。

第四、如果付款单据是由他人收取的,则应签署收货人的姓名而不是收货人的姓名;代理人不是本单位员工,应注明与领导的关系及其联系地址。

第五、营业外收入,以经办单位支付单位为依据,在收到财务收据后。

第六、应注意加强支票、发票和收据的保管。支票收款人应建立登记簿,以备日后参考,经单位主管财务领导审核签字后,由收款人签字。现金支票应在存根上签名,以防止本金和副本金之间的差额。

支票存根应逐项注明金额、用途和收款人,空白支票和支票限额应在备忘本上注明。支票作废后应在凭证中按顺序装订。

发票和收据作废后应退回。它们在重新开放前应作废。如果销售发票用红墨水退回,仓库部门应在退回前先检查货物。

如果另一方丢失发票和收据,只有在另一方的财务部门出具付款未报销的证明后,才能重新开具单据。证明上应注明原始发票或单据的时间、金额和编号,并注明“原始单据无效”字样。

第七、登记存款日记账和现金簿时,要先复核凭证,核对存根,附件是否一致,然后按支付支票编号顺序,以便核对。摘要栏应注明经办人、收款单位及支票号码。